编者按
为激发全体法官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工作激情,全面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在全院树立敢为人先、争当标兵的勇气和信心,形成团结拼博、比学赶超、争第一、创唯一的浓厚氛围,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无锡中院自2021年8月起,在全体审执法官中开展“办案之星”评比活动,以每月工作量为主要考评依据,评出当月办案数名列全院前列,办案质量效率高、办案技能好、办案方式优的10名法官。
评比将与平时绩效考核、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挂钩:月度获评“办案之星”的,纳入当月绩效考核;年度获得“办案之星”数量5次以上,可以优先作为年度评定优秀候选人选;年度获得“办案之星”数量排名前4位的,优先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
谢 伟(民一庭)办案32件,指导助理办案5件。对于每一起案件都能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详细阅卷,归纳争议焦点,设计庭审提纲,梳理庭审思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景 鑫(民一庭)审结案件16件,其中主要是建设工程类案件。落实繁案精审机制,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明辨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并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优化工作方法精审细判,规范流程,最终化繁为简,完成了长期案件的清理工作。
吕杰明(民二庭)审结商事案件14件。既能保证案件在正常审限内结案,又能保证案件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对合议庭的案件进行把关,保证每一个案件的质量。
钱 菲(民二庭)审结商事案件13件。审判思路清晰,能迅速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焦点,审判质效长期保持高质量。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合理安排时间进行补充调查、勘验,尽量查清事实,抽丝剥茧,做出高质量判决,无超长期案件。
李 骏(知产庭)审结案件17件,结案率同比上升30.77%。其中涉外商事一审案件2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5件。所审结的一审案件均为判决结案。
单甜甜(知产庭)审结案件15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件,涉外商事案件1件。注重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以妥善方式化解纠纷。如涉韩侵害著作权纠纷,促成原被告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
华敏洁(立案二庭)采用集中庭审、集中写文书的方式,合理分配时间,快速高效的审理案件,审结速裁案件37件,平均审限为28.68天。注重调判结合,做到案结事了。
诸佳英(立案二庭)审结二审民商事案件42件。合理统筹阅卷、庭审、调查、文书等审判环节,注重类案集约化审理,提高办案效率。注重同案同判,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权威。
施美华(审监庭)审结再审、抗诉、申请再审案件8件,减刑假释案件22件,担任审判长的再审、减刑等案件96件。在办案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慎重细致审理每一个再审案件。对矛盾易激化案件及信访案件,将工作做到位,实现案结事了。
秦小兵(执裁庭)审结执行审查类案件18件。从收案、寄发通知、组织听证谈话、撰写裁判文书、合议签发法律文书,每个程序紧锣密鼓进行,确保审查期限内结案。对于疑难案件,深入执行标的物现场勘查,掌握准确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小编:施法官您好。您是审判监督庭法官,刑庭、民庭是广大网友所熟知的,那审判监督庭审理哪些案件,怎样才能审理好这些案件,可否简单的给我们说说? 施美华:审判监督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再审、抗诉等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监督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关口,要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牢记公平正义的初心,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这不是空话套话,换位思考是审监法官必不可少的基本功,走到再审的案件都有背后的原因,不换位思考就会重新走上前面审理案件法官的老路,很难解决问题。再审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需要办案法官必须要慎重审理,决不能机械地一判了之,而要想方设法推动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小编:再审中发现原判决、裁定有问题后,你是怎么处理的?
施美华:发现错误要依法纠错,既要纠正实体错误,要纠正程序错误,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纠正错误裁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纠正错误裁判的最重要的方式当然是再审改判,但改判不是纠错的唯一标志。有些通过再审纠正了原审中存在的程序错误,可能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并无变化,这不能认为没有纠错。因为实体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是统一的,实体正义在程序正义中得以实现。有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小编:你认为办理审判监督案件与办理其他案件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施美华:我认为作为审判监督的法官,不能当好好先生,不能有“和稀泥”的思想,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让人民群众满意。记得在办理陈某与欧某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案中,因该案经一、二审陈某均败诉,法院在执行阶段又对陈某予以拘留,所以在再审复查阶段陈某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上访。考虑到陈某年事已高,又有严重高血压,所以在复查询问时我十分注意交流的方式方法,从多个角度去晓之以理动之于情。庭后还与陈某加了微信,经常利用休息时间与其沟通,对其说法说理。陈某的一二审案件实体和程序均合法合规,最终我裁定驳回了陈某的再审申请后,陈某表示理解,也未上访。陈某对再审的裁定应该是满意的,从每天给我“微信运动”点赞上能看出来。
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善意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曾经办理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出借人在一、二审时均不出庭,发现出借人提供的证据及其代理人在一、二审期间的陈述,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相违背。我对借贷的合法性、真实性产生了合理怀疑,传唤出借人本人到庭,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出借人本人到庭后,我当庭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耐心说法说理,并对出借人进了追问。出借人来不及编造其他理由,最后自认了相关事实。我依法将本案再审并予以改判,以出借人有涉嫌犯罪的情形,将涉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向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出借人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编:减刑、假释案件也是审判监督庭承担的,你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有什么好的经验?
施美华: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罪犯的认罪悔罪和自愿履行财产性判项是庭审重点,通过对履行财产性判项不积极、狱内消费过高的报减罪犯当庭批评教育,宣讲法律政策,有效发挥减刑案件审理的教育引导功能。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是确有悔改表现的一项重要要求,而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判断能否对罪犯予以减刑的重要依据。对在行动上未能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多次严重违反监规,缺乏真诚的悔罪意识,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法院是不予减刑的。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应当不予减刑。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在减刑时依法从严控制。对不予减刑的罪犯,我们会逐一释明不予减刑的理由,耐心解答其疑问,引导罪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以实际行动为减刑假释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有个服刑人员在考核期内近29次违规,被扣近两百分,其中有两次严重违规。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该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不能予以减刑。考虑到这名服刑人员刑期还有几年,我在做出不予减刑的裁定后,就特地到监狱跟他见了面。我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跟他说明不予减刑的理由,并劝他不要自暴自弃,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好好改造,争取下次予以减刑。后来他果真服刑表现良好,再也没有违规被扣分,今年监狱报减后,经审理后也予以了减刑。
小编:建设工程关乎千家万户,您在法院主要是办理建设工程案件,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您办理此类案件的心得?景鑫:好的。缺乏建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往往会借用资质承包工程,承包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等现象也普遍存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长期以来,建筑市场这种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那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问题后,会引发工程质量、拖欠工程款等次生纠纷,对工程建设、工人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也会埋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建设工程案件相对小众,法律、司法解释中对这案件有特有规则。比如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规定,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合同无效当事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款和确定其他损失。
同时,办理此类案件还要学习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这也是处理建设工程案件法律争议问题的重要依据或参照。举个例子,如果施工单位不按图、不按规范施工产生的质量责任不受质保期限制,质保金返还时间一般不应超过最长缺陷责任期24个月,这就是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的造价、质量等问题往往需要借助鉴定的方式查明事实,当中就会涉及工程造价、质量验收等方面的规范、惯例,这些行业规范、计价惯例我们也要熟悉。只有对这些专业知识有一定层次的了解,案件处理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最重要的是案件判决才能公正、公平。小编:今年您办理了多少建设工程案件?刚才您说到案件判决的公正、公平,请问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景鑫:今年以来我已审结的建设工程类案件达到了100件,其中有8件是一审案件。这类案件专业性强、疑难问题多,审理难度大,相关裁判标准也不尽统一,是民事审判中典型的繁案、难案。办案好比是解题,当事人提出的主张、抗辩构成了这一道难题,我们要通过抽丝剥茧、化繁为简来明辨是非、答疑解惑。一审案件好比是“填空题”,答案不确定,也没有选项可选,需要自己做出来。二审案件好比是“选择题”,结果基本是在维持、发回、改判等范围中择其一。但无论如何,最终的目的是要坚持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兼顾“效率”。要确保办案“公正”,就像解题要确保答案正确一样。确保公正,首先要学会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同时还要运用情理习惯,兼顾社会效果。建设工程案件涉及的主体多、证据多、争议点多、无效情形也较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比较复杂,也容易混淆。遇到相对复杂的一审案件,如果直接根据当事人的诉请和证据进行举证质证,仅完成举证质证就可能不止一、两天,有的证据对案件处理也可能没有实质性作用,相反过分的陷于某个单独证据,还可能会忽视案件整体的审理方向,比如是否遗漏当事人、以哪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等。所以,我一般是按照“由面到线再到点”的思路审理,着重把握“关系—效力—责任”之间的脉络框架。首先厘清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判断各层关系之间的合同效力,最终认定各个主体的责任承担。在这个脉络框架内,针对具体的诉请寻找对应的有效证据及法律依据,进而判断诉请能否成立。小编:在目前办案压力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您是如何在保证案件判决的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出色地完成办案任务的?景鑫:保证“公正”也要兼顾“效率”。当前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严重,加班加点固然重要,但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优化工作方法,规范流程、严把审限,提升单位时间的工作效率更有意义。建设工程案件办理难度大、时限也更长,很容易成为超长期案件,因此需要把握好审理流程。对于一审案件,我制作了审理流程表,从拿到案卷对诉讼费、保全的审查开始,到证据质证、阶段性合议、委托鉴定,再到庭前合议、开庭审理等,对每一步的时间和内容作好安排。
对于大量的二审案件:一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集中组合排期。立案后30天内安排听证谈话,上午尽量排2个简单的案件,下午排2个相对复杂的案件,一周集中4个半天排期,这样可以留有6个半天的时间用于调查、合议、讨论和撰写法律文书,这样可以避免零碎的排庭将工作时间碎片化。二是根据案件繁简程度调整审理环节。摸清上诉人的核心诉求,准确归纳争议焦点,适时采用质辩合一模式将事实调查和争议辩论合并进行,将对一审查明事实的异议审查和二审的举证质证合并进行,避免重复陈述,节省审理时间。三是根据对案件的初步判断分类调顺处理。我在案卷柜中设置了“维持”“发改”“调查”三类标签,听证谈话后根据自己对案件处理的初步判断分类放置案卷。需调查件和拟发改的案至少在审限届满前30天开展调查或进行合议,以便留有时间再次合议或提交讨论。一般按照先到期先结、集中到期的先难后易的顺序结案,避免延长审限和久拖不决。